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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黔府发[2003]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批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第二批取消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二批取消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司法厅(1项)
  1、
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审核
  卫生厅(1项)
  2、
健康食品审批
  教育厅(3项)
  3、
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审批
  4、高等院校专科专业设置、调整审批
  5、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直中专)许可
  科技厅(1项)
  6、
科研仪器进口免税的审批(由海关审批)
  公安厅(1项)
  7、
消防产品生产厂及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资格备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8、食品标签准用许可
  物价局(10项)
  9、农作物种子价格审批
  10、部分电信增值业务收费标准许可
  11、糖料收购价格审批
  12、磷精矿价格审批
  13、硫铁矿价格审批
  14、型材价格审批
  15、炭素精品价格审批
  16、公路汽车货运价格审批
  17、铁路客运新型高档服务价格审批
  18、水运客货运输价格审批
  煤炭工业管理局(6项)
  19、省直煤炭企业多经、三产贴息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20、省直煤炭企业多经、三产限额以下项目立项报告审批
  21、局属企业综合利用优秀项目成果申报核准
  22、下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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