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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园区发展的特点,积极采取适宜的信贷方式和服务措施,加大对园区及区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银行应为依法取得土地的企业提供担保抵押贷款,为入园业主提供商铺按揭贷款,对外向型企业提供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并对园区内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适当增加授信放贷比重。要将园区内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优先予以融资担保。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对园区及区内企业的信贷融资能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
  (四)进一步优化园区环境。大力支持和鼓励外资企业、省内外上市公司、乡镇企业及其它投资者到乡镇工业园区投资兴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进入园区企业一律实行登记制,对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企业,要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入园企业享有经营和用人的自主权,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凡入园企业,享受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9]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2号、农业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企发[2002]6号)等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待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到园区内企业进行收费,更不得搭车收费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经税务机关批准,园区内各类生产性企业,可以参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同类企业,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待遇。园区内外商将利润用于园区增加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所得税税款。园区内“三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者,从企业分得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款,是个人的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园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合作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其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依程序经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加强对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省乡镇企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省乡镇工业园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园区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园区要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工业园区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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