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通知
(湘政发[200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有利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有利于农村和城镇产业与人口的合理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乡镇工业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是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已经起步,正在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认识,形成合力,促进我省乡镇工业园区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园区的设立必须经政府审查批准,园区的开发建设,既要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又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要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各地建设乡镇工业园区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建设重点应放在县城、重点镇和中心镇,切实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盲目圈地。行政村所在地原则上不再新建工业项目,乡镇工业重点新、扩、改项目原则上都要入园建设。对现有的各类工业园、经济开发区、经贸小区等要调整布局,不具备条件的要取消,合理整合。
(三)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园区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纳入县域城镇体系并与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规划、交通建设规划以及国家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构筑空间布局合理、区域资源共享、人口与产业合理集聚、工业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园区体系,使园区成为小城镇的产业支撑点。
(四)坚持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要发挥乡镇工业的体制优势,抓住结构调整的机遇,鼓励和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园区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特别是以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植一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和产业群体。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园区产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入园区项目要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层次,严禁兴办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园区项目建设要依法进行对环境影响的评价。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确保安全生产。鼓励开发和建设生态环保型园区,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扶持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