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
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3]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经贸委《关于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改造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情况,搞好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流通领域管理技术、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现阶段我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突出表现是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不高。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我省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引导消费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通过规模化采购和网络化销售等方式,连接大批生产者和千家万户的消费者,可以有效衔接产需,是发展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没有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就不可能发展现代化大工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次,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流通业态结构,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促进消费,培育保护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三,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流通效率和质量,实现经营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净化市场环境,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强化税收征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治本之策。第四,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我国将基本取消对外资参与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在地域、股权、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取消对外资参与特许经营的限制,流通领域必将出现更加激烈的竞争。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是新形势下应对国内外竞争,参与国内外合作的重要举措。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对全省生产、流通、消费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