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闲置土地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违反规划圈占土地,土地长期闲置,占而不用、开而不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以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设区市、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工作。
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传达贯彻全国和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设区市的治理整顿方案于3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这次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时间对近几年来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深入学习,着重学习《
土地管理法》确立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对照本地区的工作情况,查找差距、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