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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从2003年2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与市场行为并重,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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