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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动力市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切实
 做好劳动力市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5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动力市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迅速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做好劳动力市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00三年四月)

  劳动力市场是群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力市场的非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劳动者预防非典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劝阻劳动者就地求职,尽量避免劳动者跨地区流动求职,特别要避免集中到主城区求职,要采取措施减少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聚集。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严格控制各类大型活动的要求,近期内在劳动力市场不举办大型现场招聘活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清洁、消毒,坚持每日做好市场的清洁卫生,进行2次以上的消毒。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没有达到卫生防疫标准的,要暂时停业整改。
  三、目前,从各地特别是从疫区回渝的民工较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抓好返乡民工的稳定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其就地开展各种类型的生产活动,减少人员流动,防止非典的感染和蔓延。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动员我市在疫区务工的人员近期不要返乡,留在当地安心务工,一旦发生可疑病情要就近就地治疗,不要盲目返乡。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组织力量,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在农忙时节做好抢收、抢种。
  四、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中介服务,利用互联网、求职电话等形式进行职业推荐介绍,以满足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需要。重庆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站域名是:http://www.cq.lm.mo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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