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从疫区返渝来渝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从
 疫区返渝来渝人员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3]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国一些地区出现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我市对外经济和政务活动频繁,人口流动性大,外出务工人员有530多万人,相当数量在非典疫区范围内,近段时间返渝人数呈急剧上升之势,使我市非典防治工作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的非典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现就进一步加强从疫区返渝、来渝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严格的排查和监控制度。对从疫区返渝、来渝人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排查和监控制度。要设立专门档案,造卡登记,并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组织体检,填写健康登记表。要组织专人在两周内每日对其活动情况进行监控,每日对其健康状况进行随访和必要的检查。在此期间内,返渝人员不得随意离家外出,不得返回原单位。
  二、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上述人员在监控期内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有关监控机构和人员应按照非典防治工作处置预案要求,立即向当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其进行检查治疗并采取隔离措施,切实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三、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从5月3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在本辖区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疫区返渝、来渝人员信息收集报送网络,该网络要延伸到辖区内的各个村社和居委会,不留任何死角。报送内容包括返渝、来渝人员数量、时间、来自何地、姓名、住址(住宿地)、健康状况等。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每日将本辖区内上述人员情况汇总后,于16:00前与当日非典防治工作情况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电话:63601886、69016912,传真:69016912,63855153)。报送格式见附表。
  四、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每日报送内容须经区县(自治县、市)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报送。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