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在非典
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3]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卫生医疗机构:
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攻坚战中,医务人员已成为非典型肺炎患病高危人群。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已成为当前抗击“非典”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护好医务人员就是保护打赢这场攻坚战的主力军,也是增强广大群众抗击“非典”信心的关键所在。各地、各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吸取广东、北京等地医院治疗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经验教训,切实纠正思想上麻痹大意、管理上粗放的状况,迅速落实各项具体防护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指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层层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尽快落实医务人员防护设施、防护经费和各项补助。 要立即落实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实验室医务人员的口罩、防护镜、隔离衣、防护衣、防护帽、胶靴、胶手套,以及消毒药品和各项医疗器械的经费,保证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防护、诊疗设备。要尽快落实医务人员的营养费、隔离轮休疗养相关费用和各项补助。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护规章制度,严格培训医务人员。 各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发热门诊工作制度》、《隔离病房工作制度》、《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消毒隔离工作制度》、《防护技术操作规范》和《替换轮休隔离疗养工作制度》等各项防护规章措施。要对进入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使他们在进入一线前,熟练掌握“非典”的各项诊疗技术,熟悉各项防护措施的规范操作。
四、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防止交叉感染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等工作规范要求,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实验室的消毒、隔离、防护效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严格督导医疗机构各项防护规章制度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医疗机构纠正解决,对未按要求做好消毒、隔离、防护、培训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