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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波市
 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的通知
 (甬政发[200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及时、高效地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宁波市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服务热线电话“96319”(以下简称外商热线电话),并在2003年3月份正式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热线电话的设置
  根据电信部门的技术要求,外商热线电话在全市设立相对独立的市本级(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市科技园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镇海区、北仑区(包括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共11个网络区块。各区块负责所在地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来电的办理工作。
  二、外商热线电话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为确保外商热线电话的畅通、有序、高效,决定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成立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热线电话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市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与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和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为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办事机构。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热线电话并入市外商热线电话。
  市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外商热线电话的程序、办法;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投诉和政策法规咨询;受理外商在甬投资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投诉和咨询及求助;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地、各单位办理外商热线电话工作;协调重大或跨部门外商投诉案和重大问题;定期通报外商热线电话办理情况。
  (二)建立市本级外商热线电话网络机构。网络机构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组成(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设立外商热线电话的地区要按照市本级外商热线电话组织机构设置模式,建立相应的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和网络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三、外商热线电话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程序
  服务对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投资者。
  服务程序:外商热线电话进入市本级的,由市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根据来电内容,以抄告单形式告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及时答复有关企业和人员,同时报市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外商热线电话进入除市本级以外的各网络区块的,由各区块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负责予以答复,如内容涉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由区块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报市外商热线电话办公室统一办理。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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