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关于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2]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事关我省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工作。省外经贸厅研究制定的《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发展规划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积极稳妥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是新形势下我省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通道,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走出去”开放战略长期稳定实施,根据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如下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对外开放通道的战略部署,把握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提高我省外经贸发展水平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建立适应“走出去”开放战略需要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服务促进体系,加快境外布点的规划和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上一个新台阶。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发展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把“走出去”纳入全省及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形式多样、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逐步推进”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
(二)坚持全面发展、重点突破的原则。把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与“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大经贸”、“科技兴贸”战略有机结合起来,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为重点,积极推进包括对外劳务、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援助及其他形式在内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完善政策环境和促进体系,发挥中介组织、海外乡亲和国际友城的桥梁作用,确立企业在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培育发展企业经营主体,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
(四)坚持“全省一盘棋”的原则。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个层面”同时推进“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实施。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走出去”发展方式,对山区“走出去”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