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搞好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是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键。省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选择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按照《
招标投标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活动由项目法人依法组织。由专家和项目法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自主评标。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依法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预项目法人在法律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和评标专家的独立评标。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项目法人权力和责任是否落实、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专家评标是否客观公正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对弄虚作假、明招暗定、徇私舞弊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
省投资的重点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从省重点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要不断吸收各行业、各领域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的专家,充实和完善省重点项目评标专家库,努力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他省重点项目的评标专家,可在政府有关部门或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省发展计划部门牵头,会同监察、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其他省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监督人员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既要保证监督到位,又不能越权、越位监督,保证省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省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办法,由省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省监察厅按照《招标投标法人》、《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另行制订。
五、强化省重点项目稽察
加强省重点项目稽察,是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工程质量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省重点项目稽察,由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重点对项目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外部建设环境等环节及各参建主体进行稽察。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项目稽察工作。被稽察单位必须如实向稽察人员提供有关文件、合同、财务等资料和情况,报告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严禁拒绝。隐匿、伪报。对稽察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稽察单位对稽察整改意见必须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稽察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执法,不得干预被稽察单位正常的业务活动和建设经营,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反的,被稽察单位可以举报,省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切实加强省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