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执法监察办公室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向被查单位下发监察建议和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做到速查快结;对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的要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报告上报省执法监察办公室。省执法监察办对各省辖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法律依据
这次监督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五)《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
(六)《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八)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国务院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利用制度的重大决策。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执法监察,是规范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解决好工作中所需经费及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