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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执法监察办公室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向被查单位下发监察建议和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做到速查快结;对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的要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报告上报省执法监察办公室。省执法监察办对各省辖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法律依据
  这次监督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五)《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
  (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八)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国务院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利用制度的重大决策。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执法监察,是规范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解决好工作中所需经费及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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