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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河南省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3]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日

          河南省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监察厅会同国土资源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等部门,对全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现制定执法监察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为依据,对全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通过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河南经济发展。
  二、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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