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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直单位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直单位进一步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17号)


省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省直单位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省直单位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两年来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下称省直单位)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省直单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省直单位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
  省直单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集中采购机构与项目采购部门分开。
  (二)兼顾效益与效率,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三)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四) 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二、管理与组织实施
  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执行计划;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采购,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政府采购管理。
  省财政厅是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制定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按省政府授权,拟定、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负责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考核;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按法律规定权限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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