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集中力量打造民营龙头企业,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品牌经营,做大做强一批民营重点企业。从2003年起,每两年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确定全省百强民营企业。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扶持政策,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省政府重奖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称号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产品企业;出口商品被列为国家外经贸部重点扶持的名牌出口商品企业;专利技术被授予“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
7.引导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8.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财政与金融支持。从2003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配套资金等。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适合市场需要和我省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模式。
9.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1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强化监督和管理,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工商局牵头实施,分工由游宁丰副省长主抓。
八、加快城镇化进程
(一)工作目标
到2003年底,按非农户籍人口比重计算,全省城市化水平达38%,按“五普”口径统计,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0%。城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30%;民用燃气普及率达到9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5平方米以上。逐步形成珠江三角洲、粤东沿海、粤西沿海三大城镇密集区,珠江三角洲中部、珠江口东岸、珠江口西岸三大都市区,西江沿线、广梅汕、三茂和广(州)乐(昌)铁路沿线等城镇点轴区以及山区城镇点状发展区。
(二)主要措施
1.成立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省城镇化工作。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对全省推进城镇化与现代化作出新的部署。
2.组织编制《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明确我省推进城镇化的目标、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
3.对《珠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思,以强化区域协调、提高城镇化质量和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政策研究为重点,提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发展需要的对策和行动计划。
4.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抓好省、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提高城镇化质量。办好市长城建研究班。争取提请省人大颁布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
5.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城镇环境建设。一是加大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力度,鼓励外资、民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加快中心城市快速干道和轨道交通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道路交通网络。三是推动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建设,推进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绿化建设。四是加大整治珠江流域力度。五是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六是加强珠江三角洲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并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七是加强城镇之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整合,重点是加快交通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的协调和整合。
6.加强村镇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中心镇的规划修编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一是组织实施好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办好中心镇镇委书记、镇长培训班。二是督促1996年以来未对规划进行修编的中心镇进行修编,争取到2003年底中心镇有一半以上完成总体规划修编。三是确定省级村镇建设试点。
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实施,分工由许德立副省长主抓。
九、推动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