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结构的调整则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统一规划,鼓励通过兼并、联合、合作等形式,改变我省矿山结构“多、小、散、乱”的状况,推进矿业的资产重组,组建和培育大型矿业公司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实施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3.鼓励矿山企业科技创新
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科技攻关,运用采、选、冶和环保、节能降耗新技术,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十五”期间,重点加强弥渡金宝山铂钯矿的开发研究、兰坪铅锌矿选冶工艺研究、马关都龙锌锡矿中铟的综合回收和具广阔市场前景的非金属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加强新型矿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扩大非金属应用领域的研究。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的综合利用,推进节能降耗。扶持二次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减少矿产资源的消耗。限期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
4.加强矿山管理,控制矿山总数
进一步加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力度,减少小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水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小矿山特别是砖瓦、砂石矿山的治理力度,研究开发利用布局和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规划中。力争2005年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4000个左右。
(五)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发挥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国家把云南作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试点省及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先行示范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
1.巩固、提高、扩大利用外资勘查开发我省优势矿产资源的成果
(1)大力抓好省内对外合资合作重点矿业开发工程
一是积极争取引进国内外资金建设兰坪铅锌矿等大中型矿床,2005年以6—10万吨锌金属起步,之后逐步扩大规模,力争在10—15年内把兰坪铅锌矿为主体的滇西北“三江”铅锌铜开发基地建成为我国一个新的大型有色金属生产基地。
二是与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建设寻甸先锋褐煤液化工程。争取2003年开工建设,“十—五”期间建成投产,部分解决云南缺油问题,改变我省煤炭产品结构单一的局面。
(2)进一步吸引外资勘查我省优势矿产资源
“十五”要继续实施与外资合作勘查的金平、哀牢山地区铜镍矿、滇中铜矿、楚雄小水井金矿、镇康芦子园铅锌矿、中甸红山铜矿等项目。
进一步研究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改善投资环境。
(3)充分利用周边国家的资源和市场
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资源与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对周边国家矿业投资环境的研究,为省内企业到周边国家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作为“十五”的对外勘查开发重点项目,首先是抓好老挝万象钾盐矿的勘查开发工作,2001年开始启动,在进行勘查的同时,抓紧开发技术工艺的前期研究,争取成为我省在国外建立的一个重要钾盐基地。
鼓励引导省内有竞争力的地勘单位和矿业集团赴缅甸、老挝、越南、泰国、柬埔寨等周边国家勘查、开发国内短缺和经济发展需求量大的金、富铜、富锰、铅、锌、铬铁矿、石油、天然气、钾盐等矿产资源,争取在 5—10年再确立2—3个可供勘查、开发的大型矿产地,为我省在国外开辟长期稳定的矿产原料基地奠定基础。
进一步扩大钢材、水泥、磷矿石、磷肥、平板玻璃、石膏、花岗石及大理石等矿产品对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出口,提高我省矿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吸引国内资金和技术到我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可以合作的领域有:
——勘查和开发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
——勘查和开发煤层气、石油、天然气;
——勘查和开发地热、地下水资源;
——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分离、提取、综合利用;煤、建材及其他非金属新能源、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制开发;
——提高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和综合回收利用水平。
鼓励省外有实力的企业与云南矿业企业相互参股、合作开发云南资源,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壮大云南矿业实力。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
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环境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云南“绿色矿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