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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2010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制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体运行的机制。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鼓励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开展矿区外围及深部矿产资源勘查。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1.重要成矿带和优势矿产的调查评价
  “三江”成矿带、川滇——滇东成矿带及滇东南成矿带是我省重要的成矿区带,分别是我国西部十大矿产资源集中区的西南“三江”中南段有色金属资源集中区、攀西黔中矿产资源集中区和红水河右江有色贵金属资源集中区的云南部分。优先开展成矿带区域内1:25万区域综合调查评价、1:20万区域重力测量、1:5万区域地质综合调查;开展新的成矿区带、新矿种的勘查技术方法试验;加强重点成矿带综合研究和大型矿床成矿预测工作。加强有色金属铜、铅、锌、锡等优势矿产和贵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力争在“三江”中南段的有色金属、贵金属资源量有较大增长,为建成我国新的大型有色金属原材料基地奠定基础;开展曲靖主要产煤区的煤层气调查评价和“三江”中南段缺煤地区煤资源调查评价。
  2.地下水、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应用新理论、新方法重点开展滇东南、滇东北岩溶石山地区和滇中红层地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评价以及严重缺水山区供水的水文地质勘查;加强中心城镇、主要交通沿线、重点经济区(带)的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重点加强滇西、滇西南高温热田和滇中、滇东中低温热田的地热资源评价,查明一批地热资源状况。
  3.矿山生态环境调查
  以滇中、滇南为重点,完成以县(市)为单位的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调查矿山“三废”排放状况、生产矿山及闭坑矿山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状况,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地质灾害调查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相对集中的滇西北、滇东北,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并对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勘察和治理。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全省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利用多渠道社会资金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鼓励勘查矿种
  重点鼓励勘查锌、铅、铜、金、银、铂族等优势矿产以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钾盐、优质锰、富铁矿、新型非金属等国家紧缺矿产。提倡综合勘查,综合找矿。
  2.鼓励勘查区域
  鼓励勘查的重点地区是“三江”中南段、川滇——滇东成矿带及滇东南成矿带;鼓励在我省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区外围及深部矿产资源勘查。
  按矿种将全省划分为有色金属及贵金属、煤及煤层气、非金属、石油及天然气和地下水及地热五类勘查规划区。
  (1)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资源重点规划区
  西南“三江”中南段有色、贵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Ⅰ):以铜、铅、锌为主,兼顾银、钴、锡等,包括德钦羊拉、思茅大平掌等 13个二级勘查规划区。
  滇中——滇东北有色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Ⅱ):以铜、锌、银为主,兼顾煤层气,含东川、会泽等5个二级勘查规划区。
  滇东南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Ⅲ):以铅、锌、锡、金为主,兼顾锰,含富宁、个旧等4个二级勘查规划区。
  (2)煤层气及煤勘查重点地区(Ⅳ)
  包括曲靖、昭通、镇雄煤层气勘查规划区和“三江”中南段的耿马、双江第三系盆地煤勘查规划区。
  (3)非金属勘查重点地区(Ⅴ)
  腾冲硅灰石、硅藻土等非金属勘查规划区。
  (4)石油、天然气勘查重点地区(Ⅵ)
  包括楚雄盆地、南盘江盆地、思茅坳陷油气勘查规划区。
  (5)地下水、地热勘查重点地区
  地下水勘查重点地区含滇东南岩溶石山岩溶水等3个规划区;地热勘查重点地区包括腾冲——龙陵、洱源等7个高温热田规划区和昆明——玉溪、曲靖等6个中低温热田规划区。
  (三)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1.限制勘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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