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粤府[2003]31号)


各市、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1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全面实行了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决定,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好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承担好粮食生产和流通责任,进一步增强政府粮食调控能力,确保辖区内的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有关部门审核,现将2001年粮食工作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佛山、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完成了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广州等14个市和佛山市顺德区“广东省2001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各发给奖金20万元。
  二、河源、江门、湛江、肇庆、云浮市只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中的三项,其中河源市未完成粮食储备规模指标,江门、湛江、肇庆、云浮市未完成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河源、江门、湛江、肇庆、云浮市全省通报批评。
  三、汕头、韶关市仅完成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中的两项,两市均未完成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指标。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汕头、韶关市予以警告,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