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按规定的比例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1000元 
  1万元以上-10万元部分    5%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   4%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   3%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  2%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  1%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阶段1000-5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6、申诉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
  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六、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的风险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七、以上一、二、三、四、五项收费标准,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八、律师服务费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对涉及下岗职工的各类律师服务收费,可按本标准减半收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