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稳定增长。
4.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监管、国库直接支付之间相互衔接、监督制约、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
5.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6.实现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类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地方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审核缴拨管理;负责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证、备案管理和业绩考核;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网络管理;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对政府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具体依法履行上述职责,负责对同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下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其中:地方性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政策规定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市在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内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并报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申请追加经费预算时,应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辽财采[2000]567号)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纳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项目,无论属于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编入单位和部门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列明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权限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批复下达年度部门预算和追加经费预算时应单独列出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