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贯彻实施
政府采购法,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精心组织,促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辽宁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
政府采购法,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科学设定采购活动运行程序和管理规程,合理制定采购政策和原则,保持政府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二)基本目标
1.依法分开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起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2.根据
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办法,完善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