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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二十一)税收政策。在用足用活国家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所实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各级都要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扶持服务业的发展,鼓励扩大就业再就业。
  (二十二)用地政策。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降低服务业用地成本。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支持发展农村服务业。发展重点口子镇和省级试点小城镇服务业,单列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制定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改革。
  (二十三)工商政策。进一步简化服务业企业开业审批手续,缩小前置性审批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的少数需要继续实行照前许可和专项审批外,新开办服务业企业一律免除前置性审查,在注册资金、登记手续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放开经营。
  (二十四)物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服务行业用水、用气和用电的价格政策。逐步解决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不合理问题。整顿服务价格秩序,合理调整价格,促进服务业发展。
  七、广开筹资渠道,搞好资金融通
  (二十五)争取国家对我省服务业大中型项目的资金扶持。结合全省“十五”规划,充分利用我省特别是武汉市在发展服务业上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市场潜力、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制定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布局方向的服务业大中型项目,积极向国家争取投资。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二十六)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银行要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手段,建立公共的企业信用记录、评估及查询系统。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二十七)提高服务业直接融资比重和规模。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或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风险投资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筹措资金。
  (二十八)积极利用外资发展服务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重点放在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支持科技、教育、卫生、环保、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上,利用商业贷款主要用于旅游、房地产、贸易、饮食等项目开发上。拓展外商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外商在我省兴办服务业企业、设立金融机构。鼓励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项目。
  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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