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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发展服务业的舆论宣传。运用多种舆论工具和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加快发展服务业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
  (五)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对服务业发展及重大事项实行宏观调控、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明确主管服务业工作的负责人,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计划部门负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以及作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机制
  (六)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低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服务业发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有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清理、废除各种形式限制民间投资和市场准入的不合理规定,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性审批。
  (七)推进服务领域的产业化。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除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外,其他领域都要尽快实行产业化经营。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府投资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
  (八)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面向社会开放。新组建并由政府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并规范后勤服务机构转制的具体规定。
  (九)加快推进大型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促进服务业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经营,发展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型服务企业。择优扶持若干重点大型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上市、跨行业及跨地区经营等方式,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各地区、各部门要鼓励企业跨地区发展,并在经营场所、工商登记、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方便。适当降低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教育培训、卫生、科技、社会福利、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国有经济比重,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服务企业群体。
  (十)推进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服务业国家标准。对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的领域,提倡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企业标准,并抓紧制定颁布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性标准。逐步在服务业推广普及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提高服务水平和企业素质,增强服务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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