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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三、督查人员的组成
  各市(地)的督查工作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办公室、教育局、计划局、财政局、编制办、监察局等部门各1位负责人和1位中层干部参加。自治区的督查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计委、编制办、教育厅、财政厅、监察厅等部门各派2位同志参加。
  四、督查活动的时间安排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的督查工作自接到本通知之后开始进行,于2003年4月30日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第一份督查报告。
  自治区的抽查工作从2003年5月中旬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督查活动的工作方法
  (一)听取当地政府汇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
  (二)查看当地政府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随机走访当地中小学,向学校领导和教师了解当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情况。
  (四)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各县(市)教育管理机构、学校、学生变动情况表
     2.各县(市)教育经费情况表
     3.各县(市)中小学教职工、危改、安全稳定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各县(市)教育管理机构、学校、学生变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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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撤销乡镇教│          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情况           │  中小学辍学情况  │
│(市)│委办情况 │                                │           │
│ 名 ├──┬──┼───────────┬───────────┬────────┼─────┬─────┤
│  │原有│撤销│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小学 │  初中 │
│  │乡镇│乡镇├──┬──┬──┬──┼──┬──┬──┬──┼──┬──┬──┼──┬──┼──┬──┤
│  │教委│教委│原有│计划│已撤│新增│原有│计划│已撤│新增│原有│新增│撤销│辍学│辍学│辍学│辍学│
│  │办数│办数│校点│撤销│销校│校点│校点│撤销│销校│校点│学校│学校│学校│人数│率 │人数│人数│
│  │  │  │数 │校点│点数│数 │数 │校点│点数│数 │数 │数 │数 │  │  │  │  │
│  │  │  │  │数 │  │  │  │数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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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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