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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03]13号)


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海城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人民政府,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后,做好沿海渔民减船转产转业工作,事关国家外交大局,事关我区沿海地区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的要求,坚持自力更生、渔民自愿、市场运作、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以调整渔业内部结构为重点,通过发展养殖业、水产品加工及流通业、远洋渔业和休闲渔业,因地制宜建设渔民转产转业安置项目等各种方式,使绝大多数减船渔民真正实现转产转业。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确保《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后,由于生产渔场面积大幅度减少,我区将有5800多艘渔船的生产和4.6万渔民的生活面临困难,做好沿海渔民减船转产转业工作,关系到我区沿海地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的社会稳定。为了严格遵守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维护国家外交大局,控制我区近海渔业的捕捞强度,同时也为了使我区减船转产转业渔民得到妥善安置,确保沿海地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沿海渔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坚持自力更生、渔民自愿、市场运作、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以调整渔业内部结构为重点,通过发展养殖业、水产品加工及流通业、远洋渔业和休闲渔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适宜安置转产转业渔民的项目等各种形式,妥善安置沿海转产转业渔民,保持渔区社会稳定;同时加强渔政执法,确保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国家外交大局。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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