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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纠正,对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主要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主要范围: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1999年前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二)主要内容:
  1、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问题。
  2、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3、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4、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采取地方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市、县的自查工作。治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根据全国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迅速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适时检查各地治理整顿工作的部署情况。
  为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北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省国土资源厅设立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各市、州、县要按照省里的办法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督查办公室,明确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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