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的《湖北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当前,要特别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通过治理整顿,查处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纠正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实现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与加快城市建设、扩大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土地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三日
湖北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2003年2月24日)
根据全国和全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市场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国家关于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达到增强土地法制观念、提高队伍素质、落实各项制度、解决管理松弛、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自查为主。实行自查为主、上下联动的方法,市、县两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抓好法制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