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立和完善保障激励机制。进一步改善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生活等保障条件,实施教练员特殊人才津贴、教练员岗位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金牌任务补贴等政策、适当提高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建立健全运动员医疗、伤残保险制度,制定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依法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的基本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体育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运动员特点的课程教学内容,确保每一名在役运动员除了完成训练、比赛任务外,较好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让运动员继续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竞争实力,为今后就学就业打下奥好的基础。鼓励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要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增强运动队伍的活力。凡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比赛前八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通过教育培训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者、经体育部门推荐和高等院校考核,可进入高等院校从事体育教学和训练等工作。
加强教练员岗位业务培训,实行教练员“持证(教练员培训合格证)注册、持证带队参赛”、“先培训、后晋升”的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体育管理人员出省、出国学习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训练方法、先进体育科学技术和先进体育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他们适应现代运动训练、现代体育工作的业务能力。
(十三)加强体育道德建设,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要在体育战线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帮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尚、健全的人格。要积极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歪风邪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体育竞赛中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四、大力培育体育市场主体,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十四)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人民大众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休闲中心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要推进体育竞赛的商业化运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个人以融资、合资、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体育市场。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标准,为体育经营者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十五)盘活体育有形资产,并发体育无形资产。要构建体育场馆开发、体育彩票销售、体育用品生产经销、体育健身旅游四大网络,打造体育产业品牌,建立体育人才、技术、资金、劳务、信息、中介等要素市场。要依照国际惯例,合理开发体育电视、体育标志等资源。工商、税务、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体育彩票销售、经营性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等活动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加强体育彩票资金的管理,严格开支手续,严禁挪用,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使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要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