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到2010年,有计划地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6—24个有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80个省级健身俱乐部,并在全省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建成2800—3000个全民健身苑,城市社区、居民小区、农村乡镇也应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公共健身设施。乡镇、社区全民健身苑要优先建在学校周边,以提高其使用效益。建设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六)加强对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因城镇建设需要改变体育场地建设规划用地和体育场地设施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用地和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设施必须体现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体育场馆设施要坚持对群众开放,收费的体育健身项目,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实行优惠。
(七)抓好基层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的建设,为群众提供必要的体育服务。95%的城市社区、85%的农村乡镇要建立负责管理和组织辖区内群众健身活动的体育健身协会、健身中心、健身俱乐部等,全省培训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000名,逐步形成全省联动的社会体育指导组织网络。在80%的市、县、乡镇、社区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在高等学校和高中普遍建立学生体质监测站。全省配备测试器材1600—2000套,充分利用体质监测成果,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为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提供服务。
三、认真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努力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八)以“奥运战略”为重点,科学调整项目结构。以“奥运战略”为主线,制定我省新时期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我省竞技体育的发展要突出奥运会,立足全运会,以在奥运会、重大国际比赛和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明确各级发展竞技体育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竞技运动水平。要突出“水、小、巧、重”,合理调整项目结构。巩固体操、网球、羽毛球、赛艇、皮划艇、跳水、武术等重点项目在全国的优势地位,重铸乒乓球、射击的辉煌,努力把这些项目建设成为国为省争光的名牌项目;进一步抓好举重、柔道、摔跤等项目的中小级别,力争获得新的突破;下功夫把奖牌多和影响大的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抓出新的起色;增设部分短缺项目,适度扩大运动队规模,提高整体竞技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