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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及职责范围,在3月底前制订出2003年度深化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落实。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4月上旬开始,利用5个半月时间,进行集中整治。9月底基本结束,10月份进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大体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回头看、回头查”阶段。从4月上旬至4月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找出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深化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再整治阶段。从4月底至9月底,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深化整治方案,切实加以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三阶段为再自查、再检查、再督查(检查验收)阶段。从10月初至11月初,开展再自查、再检查、再督查 (检查验收)工作,合格的准予继续生产经营,对于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及复查仍不合格者,责令停产停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件。
  检查验收标准有全国或全省统一标准的,执行其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各省级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各市、州要根据国家或省的整治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制定整治检查验收标准。
  五、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加强对本地区10项整治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开展。
  (二)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新闻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安全整治,搞好宣传舆论工作,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在新闻媒体上作系列报道。
  (三)依法监管,严肃查处。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六不准”,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查处。对在整治期间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不仅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而且要依法追究政府和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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