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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4.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2号),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经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厂点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点,严肃查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对已经取缔的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网点,要加强监控,严防死灰复燃。加强监督检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5.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督促各市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2003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00]124号)要求,完成2001—2003年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同在一幢建筑物内的,必须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发生。
  (二)强化新“五项”整治措施。
  1.森林防火安全整治。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完善林区单位负责制、国有林区护林责任制、林业职工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基层林区的《乡规民约》、《森林防火公约》。二是要加强重点林区的乡(镇)长的森林防火技术培训。三是要切实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实行重点区域重点防范,重点时期重点防范,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四是充分发挥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在森林消防中的行政执法作用,加大巡护密度,加强森林执法检查。五是充实和改善各种监控和救火设备设施,提高扑火战斗能力。
  2.航空、铁路、管道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航空安全要紧紧围绕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两个重点,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严把安检关,提高飞行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营运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杜绝运输飞行事故和重大航空地面事故。铁路运输安全要切实加强道口、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货物装载以及专用线和专用铁路货物运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消灭旅客列车重大行车事故和铁路重大路外责任事故。管道运输安全要重点针对天然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深入排查天然气长输管线重点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措施,限期整治。城市天然气管网由建设行政部门和各市、州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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