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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专项整治重在落实,贵在效果。今后重特大事故的查处要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不能事故照出,成绩照报。
  (一)深化老“五项”专项整治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及有关规定,全方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规范培训、发证、检查及执法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从本质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彻底取缔、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从源头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把整治验收关,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必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合格后方能发放。
  2.交通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坚持对公路客运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实施抄告制度,建立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开展驾驶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章载人的专项整治活动。推行“交警赶场”的工作方式和授权当地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等做法。推广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路子,切实抓好乡镇道路的安全。道路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改变道路安全设施滞后于道路建设的情况。继续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检验、考核、牌证核发等业务整治活动。严把车辆检测注册关、考试关、教练员的进入关。运用雷达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解决重点道路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问题。水上交通要认真贯彻《内河安全条例》,抓好客船、客渡船、囤船、危险品船、渔船、自用船的水运安全工作,搞好重要河段码头建设和船舶机械性能改善工作。强化汛期水运监控。
  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煤矿生产市场准入标准,推行安全条件评价制度。开展煤矿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继续淘汰落后的生产力,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煤矿。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对“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坚决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煤矿专项整治后,要逐矿进行严格验收,对非法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实施关闭。所有煤矿企业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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