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目标和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目标:一是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二是政府全面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真正实现土地管理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三是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四是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完成经营土地的各项目标任务。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工作要求: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为着眼点,以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为落脚点。各级政府对已经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影响很大的严重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隐瞒不报、抵制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土地管理权上收到县,设区的市上收到市,确保市、县土地管理权的高度集中统一。
认真清理文件,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悖,违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的各类文件,要坚决废止和纠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制定《划拨用地目录》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划拨供地范围,严格划拨用地定额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分类定价。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建设用地,要组织清理,以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擅自改变用途,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作经营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严格按照《
土地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和土地有形市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从土地有偿使用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土地征用、收购、储备等业务需要。今后,政府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以及因清偿债务和实现抵押权引起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必须全部进入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生产性用地协议出让结果应采取在土地有形市场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大力清理闲置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土地,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开工;对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开工的闲置土地,坚决依法收回,并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土地,应区别情况,采取无偿收回、有偿收回和土地托管的方式及时处置。
加强规划控制和总量调控,实行非饱和适度供地政策。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显化土地资产。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按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用于符合条件企业的增资减债和职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