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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3.基准年:2000年

第二章 背景

第一节 酸雨控制区社会经济概况



  经国务院批准划定的6个酸雨控制区以及参照管理的莆田市,总面积8.3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68.40%;2000年末,总人口2751.2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9.3%,国内生产总值3767.09亿元,占全省的96.1%。

第二节 酸雨控制区污染控制工作情况



  1998年1月国务院划定我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龙岩市为酸雨控制区。1999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莆田市参照酸雨控制区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要求,有关设区市编制完成了《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3年多来,通过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搬迁、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改善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严格关停小火电机组等措施,酸雨控制区污染控制工作初见成效。到2000年,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九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内,各城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二级标准,酸雨污染恶化趋势得到缓解。

第三节 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情况



  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00年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50万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龙岩和莆田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0.04万吨,其中国务院划定的福州等6个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量19.37万吨,占全省排放总量的86.1%。

        6个酸雨控制区及莆田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年)

┌─────┬───┬───┬───┬───┬───┬───┬───┬───┐
│   城市│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龙岩 │三明 │莆田 │合计 │
│年份   │   │   │   │   │   │   │   │   │
├─────┼───┼───┼───┼───┼───┼───┼───┼───┤
│2000年  │4.69 │3.97 │1.98 │0.81 │3.68 │4.24 │0.67 │20.04│
└─────┴───┴───┴───┴───┴───┴───┴───┴───┘

  2.城市空气二氧化硫质量

       6个酸雨控制区及莆田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μg/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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