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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七、市政府领导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十八、市政府领导每年至少有三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认真制定调研计划,选定重点课题,撰写一篇对推动全市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三十九、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要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同乌鲁木齐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奋斗目标、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着重研究解决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凡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都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四十、改进调研方法和手段,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督查工作制度

  四十一、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督查工作制度。市政府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认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决策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网络,建立政府督查工作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跟踪督查、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等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季度应对照任务和目标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十二、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要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创新工作、依法行政、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考核,并据此奖优罚劣。

出差(出访)、休假的请假报告制度

  四十三、市长出差(出访)、休假,应当事前向市委报告。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出差(出访)、休假,本人应当事前向市长报告,经批准后,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办公厅。出差(出访)、休假后,应向市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
  四十四、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任、局长以及各区(县)长离乌出差(出访)、休假,本人应事前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由市政府秘书长报市长、主管副市长审定。经批准同意后,应将外出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外出返回后,应告知主管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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