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原则上应予公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公文,也应予公开。不能公开的,应报市政府秘书长并经市长批准。
市政府领导人出席内事活动制度
三十二、市政府领导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办公厅协调安排,实行统一报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均应事先书面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领导分工、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秘书长审批。经批准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一般只安排一至两位市政府领导出席。市政府领导参加内事活动应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举办的事务性活动,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确需邀请的,应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十三、减少一般性事务活动。各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会,各区(县)、各单位举办的开业、奠基、剪彩、首发(首映)式、宣传周(月、日)、各类节庆活动和媒体宣传、录播节日晚会、各种商业性应酬等活动,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
三十四、市政府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应从严掌握。由市政府组织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市政府领导出席市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区(县)政府举办的会议、活动,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等,均应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宣传报道。
出访及出席外事活动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市级领导出访,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先报请市委书记、市长同意后,再由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核,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市人民政府序列的县(处)级行政领导、各(区)县政府、市属各事业单位正(副)职行政领导和市政府管理的企业正职领导出访,由外事办公室归口审核,报请主管副市长同意后,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市长或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三十六、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对外友好往来方面的活动,需要邀请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出席的,均应书面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统一安排。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不得直接给市政府领导发送参加外事活动的请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