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事项,应先由呈报部门牵头协商一致后上报,未协商会签的,原则上不上会;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时,需将争论的焦点和各单位拿出的倾向性意见随议题一并报送。
(四)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由呈报部门打印成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会议通知和材料应提前送交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有关人员审阅,以便考虑意见。上会的材料力求简明扼要,观点明确。上会议题由提交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内容较多的应列提要,会上一般不宣读文件,每个议题汇报或说明的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发表意见,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五)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市属各新闻单位应派部主任以下负责人旁听。凡宜于公开的内容,经政府秘书长审稿后,新闻单位可及时公布。
(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者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签发。
十七、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由市长办公会议确定,根据需要召开。其主要任务是:部署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专项工作。
十八、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总量控制,切实压缩会议数量、规模和经费。
十九、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和按组织程序反映,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不办,更不准擅自改变会议决定。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中须保密或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对于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要严肃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催办、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年终考核的内容。
二十、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县)政府接到市政府会议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请假,出席人员向市长请假,列席人员向秘书长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时,除按上述规定提前请假外,经批准应指定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各部门领导列席会议,原则上不准带随员,确需带随员的须事先征得市政府秘书长同意,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会议。
二十一、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凡制定涉及群众利益和影响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都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要采取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群众代表的意见。市政府全体会议作公开报道,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直接关系群众利益或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时作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