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关于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通知
 (乌政发[2003]1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经2003年3月2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
            (2003年3月2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
             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本届政府任期的五年,是乌鲁木齐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为使新一届政府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权力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当好人民的公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以廉洁、务实、高效的新姿态推进乌鲁木齐的各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口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以真抓实干的作风,认真抓好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
  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做到“四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
  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禁止违反政策规定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