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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参与对口帮扶地区经济协作的意见

  (三)搞好农业开发,充分发挥我市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一是利用我市的优良品种,为对口地区提供优质种苗和产品;二是借助对口地区独特的自然资源,鼓励我市企业开发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旅游、休闲农业基地;三是利用我市农业科技优势,发动我市农业科技人员到对口地区开展技术营销、承包、服务。四是有重点地开展小流域整治方面的合作,营造农业生态工程。
  (四)开发利用各种资源,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对口地区资源条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充分开发利用对口地区矿产资源、农业资源、生物资源等,逐步建立一批资源型企业。
  (五)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鼓励我市有经济实力、有技术优势的建筑设计安装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参与对口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竞投标活动。欢迎对口地区相关优势企业来甬参与承揽工程项目。
  (六)积极开展旅游合作。对口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两地互补性较强,要开辟旅游线路,开发旅游产品,共建旅游市场,合作开发旅游项目。
  (七)加强陆港合作,充分利用我市港口的优势,积极发展铁海联运、海陆联运、海关直通式运输业务,为对口地区商品进出口提供服务。
  (八)加强科技协作与人才交流。根据对口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我市各类专业人才到对口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培训人员,开展科技创业。通过技术投资、技术转让、技术承包等形式加快两地技术成果的转化。对口地区是我国老工业基地,拥有众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才,要努力吸收和引进我市需要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加强合作和交流。鼓励有关科研院所来我市落户,促进我市科技进步。
  五、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为进一步鼓励、促进我市企业参与两地经济协作,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按年度实际发生额核拨)用于对口地区经济协作。主要用于:
  1.我市企业兼并、收购对口地区的相关企业,视兼并(收购)额实际到位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2.鼓励我市在对口地区所办的企业产品通过宁波口岸出口。有自行进出口许可权的企业,出口对口地区生产产品的可凭出口退税凭证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出口退税帐务托管贷款,贷款利息由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贴息。
  3.鼓励在对口地区兴办农业龙头企业,各级财政应根据企业情况予以扶持。对在对口地区收购农产品的加工企业的收购资金贷款,我市各级金融机构应予积极支持,优先放贷。贷款利息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我市在对口地区兴办的农业龙头企业,符合《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甬党[2002]2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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