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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

  (二十二)继续实施“大通关”工程。加强港口、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部门的协作,改善通关检查、检验检疫的方式和手段,使我市通关环境和通关速度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六、完善设施,创造条件,确保外商在甬生活好
  (二十三)2003年底前,由卫生部门负责,在市区、国家级开发区和其它外商集中居住地区的定点医院开设面向外商的医疗服务区,并完善服务措施,2005年建成国际医疗保健中心。
  (二十四)由教育部门负责,抓紧建设宁波国际学校(台商子弟学校),在2004年接纳外商子女入学。外商子女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就读学校,免缴择校费。
  (二十五)建设与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区域相配套的生活、文化、休闲、娱乐等设施。规划建设若干个外商集中居住区,并按国际惯例配套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广电部门对外商集中居住区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配置按涉外场所处理。
  (二十六)由交通部门负责实施宁波至上海的“空中快车穿梭”计划,与有关航空公司合作,争取2003年上半年,开通宁波至上海的“空中快车”,视客源情况逐步增加班次,优化航班时间,不断满足需求。争取开通宁波经上海转乘的国际航班。加快推进宁波空港的开放步伐,为开通宁波直通国际航班创造条件。
  七、加强宣传,密切联系,确保“重商、亲商”的氛围优
  (二十七)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外开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媒体宣传推介宁波,打响开放宁波的城市品牌,提高宁波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市级各类媒体要开设专题或专栏,加大对我市投资环境的宣传力度。要发挥社会舆论对投资环境的监督作用,对损害我市投资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结合文明城市的建设,大力推广普通话,推动市民学外语活动,增强全民的开放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全市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八)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坚持和完善政策信息发布会、机关干部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外商评议机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和举行座谈会等形式,经常性征求外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强化领导,加强考核,确保优化投资环境的合力强
  (二十九)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投资环境建设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各地和有关部门优化投资环境的工作汇报。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优化投资环境工作作为抓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坚持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月活动。
  (三十)政府考核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考核和监察,大力表彰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制订相关办法,对损害我市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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