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超前规划,加大投入,千方百计保障外商投资项目对水、电、气、污水处理等生产要素的需求,改善要素供给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因客观原因停电、停水、停气的,要向企业提前预告;确实无法预告的,事后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十四)招商部门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产业配套要求,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并积极动员外商介绍引进关联企业,完善产业配套条件。
(十五)大力发展物流业。规划建设并逐步形成与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原辅材料购销、配送基地,加快商品流通,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六)劳动和人事部门要积极介入,为外商投资企业招工及招聘人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创新企业人才培训方式,兴建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配合的企业人才培训基地。
五、依法行政,改善服务,确保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顺
(十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利益。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端干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司法部门要落实措施,为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十八)加强外商集中居住地和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区域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外商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及正常的生产秩序,切实保持和提升我市作为全省社会治安最优地区之一的声誉。
(十九)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凡是市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政策调整和新的政策出台,都要广泛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的,要邀请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参加。
(二十)继续清理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政府调控的公共设施使用费、社会福利统筹费和各类要素资源价格变动的制约机制。凡需变动的,都要充分考虑社会和企业的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论证和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一)开通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热线电话“96319”,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投诉和求助服务。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中心建设,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的调处力度。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的调处工作。各地、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调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外商一般投诉案不隔月,调处难度较大的投诉案不隔季,难度特别大的不隔年,不留历史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