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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防治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典”
 防治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出[2003]386号)


各市属委办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用地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十五项政策措施,考虑到“非典”疫情对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执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与我局或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4月20日开始进入合同执行顺延期(以下简称顺延期),顺延期暂定为七月底,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在顺延期内受让方可享受地价款付款期限、开发建设期限之违约责任的免除。
  二、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付款期限顺延:顺延期内不再计算资金占用费、滞纳金;已经交纳了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不予退还;顺延期前及期后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照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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