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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印发《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我省建设系统三方会议分为省和设区市两级。上级三方会议与下级三方会议为工作指导关系。各级三方会议均由建设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建筑业协会及其他建设系统的行业协会组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主席,工会组织和建筑业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鉴于我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职能不够统一,明确由承担建筑业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的领导代表政府一方担任三方会议主席,建设系统其他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三方会议副主席或成员;在目前,我省建设系统没有产业工会的,可由地方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一方参加三方会议;鉴于我省建设系统没有统一的协会组织,明确企业一方由建筑业协会代表各行业协会参加三方会议,同时吸收建设系统其他主要行业协会参加三方会议。
  三方会议下设办公室。代表政府一方的建设行政部门派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会和建筑业协会派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三方各派出数量大体相当的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人事劳动部门。三方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主席、副主席商定。
  三、三方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建设系统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协商,并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建设系统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
  (三)参与建设系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和完善劳动关系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
  (五)省三方会议还须指导设区市建设系统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四、三方会议的工作原则
  三方会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原则。
  (二)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三)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原则。
  (四)平等协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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