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
建筑业协会印发《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赣建人[2003]13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建筑业协会:
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建设部统一部署,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省建筑业协会三方共同协商,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三方会议办公室联系。
江西省建设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建筑业协会
二00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在江西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及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建人教[2002]226号文件)要求,经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建筑业协会(代表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三方协商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三方会议制度)。现就推行三方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三方会议制度的意义
三方会议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政府与工会、企业组织合作;共同搞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手段。这项制度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推行三方会议制度,有利于发挥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及其劳动关系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通过三方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矛盾,是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三是推行三方会议制度,可以将协调劳动关系纳入制度化轨道,把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自发的、无序的矛盾和冲突转化为有序的、合法的协调行为,将各种矛盾和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四是通过三方会议制度,职工群众以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政府、企业共同协商,研究确定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五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将进一步转变职能,政府管理企业及职工的方式也将发生变化。推行三方会议制度就是按国际惯例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有益尝试。我省建设系统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是由省建设厅代表政府一方、省总工会代表建设产业职工一方、省建筑业协会等建设系统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就建设系统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平等协商、共谋对策、合作共事的协商机制。
二、三方会议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