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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村在学习室、活动室、政务公开栏等学习宣传场所应增设消防宣传内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依靠群众自我宣传、自我发动、自我教育,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通过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渔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渔港监督管理之中,加强对渔民的消防安全教育;科技部门要加大农村科技开发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秸秆气化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秸秆;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发展畜牧养殖业,扩大秸秆回收利用率;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通过“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明确职责和任务,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开展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稳步发展。2003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不同因素,在1-2个乡镇选择若干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下半年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总结经验;2004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到2005年,力争全省在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扑救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有5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一)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同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保证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和发展。目前,我省农村经济水平差别较大,消防工作发展也很不平衡。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不切实际的目标。对于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严重的地区,针对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率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他地区可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省农村消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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