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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农村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农村消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管理和消防设施建设。一是消防工作服务组织健全,职责、权限、任务明确;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和消防法制教育,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二是按照群防群治的要求,各行政村建立健全由村民小组长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村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三是充分利用村学习室、活动室、黑板报、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宣传场所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村民。四是充分利用现有农具作为火灾扑救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管理,并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增加消防设施和器材,增强火灾扑救能力,使火灾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形成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村民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乡镇、村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各乡镇要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50户以上的村要建立由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经济基础比较好、企业比较集中的村可以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民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引水工程时要一并建设消防水源。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一机多用,加强管理维护,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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