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移民住房由政府统一建设。各迁入地政府要按迁出地政府的委托和移民选定的房型统一建设,严把设计关、施工关、材料关、质量关、监督关、验收关以及资金使用关,确保不发生建筑质量事故,不出现“豆腐渣”工程。建房资金除移民个人负担部分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五)保持全市移民安置工作总体平衡和前后衔接。各市、镇的安置条件要尽可能大体相当,差别不要太大,尽量保持全市安置条件的总体平衡。同时,要做好新增安置移民与我市已安置移民的平衡和衔接,保持安置政策的连续性。
三、安置政策与措施
(一)各市要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移民安置政策的同时,根据当地实际,在一定时期内,在移民建房、就医、从事二三产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切实抓好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保持政策连续性的要求,安置三峡移民的资金仍按以往的办法执行。除国家按政策给予的补偿金外,不足部分仍由各级政府解决。省里按照每人2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其余部分由市、县统盘解决。我市需移民安置经费200万元,市财政负担80万元,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负担40万元。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制定的移民资金管理规定,设立专户进行管理。要根据年度计划,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移民资金的监督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坚持依法移民,照章办事,把移民安置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安置地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安置点选择、规划编制、资格复核对接和建房、入住等关键环节,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落实移民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保证移民的合法权益。推行移民事务公开,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公开、民主、透明。
(四)切实做好移民的帮扶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组织移民参观科技示范点、实验基地等多种形式,组织专家对移民进行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当地生产条件,努力提高生产技能。积极引导帮助移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鼓励移民从事二、三产业,以增加其经济收入。做好移民的计划生育、交通法规、安全意识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安置地干部群众与移民开展“一对一”、“户帮户”等活动,帮助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为移民安置后“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