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三峡工程
库区新增农村移民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威政发[2003]13号 2003年3月18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决策下,三峡库区二期移民工作已圆满结束,我市已按时完成了安置任务。根据库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新增2.5万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其中下达给我省3000名移民安置任务,省政府下达给我市300名移民安置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新增农村移民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配。参照国家和省里的做法,按照“总体上维持原来格局”的原则,我市300名移民安置任务仍由荣成、文登和乳山3市承担,其中荣成、文登市各安置125人,乳山市安置50人。
(二)时间安排。总体要求:2003年做好准备,200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具体安排:从2003年3月开始,各市选择接收安置点,由市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编制移民安置计划;6月底前,完成全市移民安置计划并报省移民安置办公室;8-10月迁出地代表来我市考察移民安置点,共同审定安置计划;10-12月进行移民资格复核和对接,与迁出地签订协议。2004年初做好移民建房的准备工作,3月份开始建房,6月份检查验收,7月份移民入住,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具体工作由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安排。
二、安置原则及要求
(一)移民安置要遵循“以农为主、以土为本”的原则,切实保证移民迁入后承包的土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移民承包的耕地要相对集中,便于耕种管理,并有相应的水利配套设施。
(二)移民安置要选择自然条件较好,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土地容量较为充裕,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设施较为完善,村领导班子强的地方,确保当地农民和移民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相对集中到镇,分散安置到村”的方式,集中到几个镇,每个村安置3到5户。要尽量选择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比较发达的村,既便于移民的安置,也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