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法定时限的,审批时限要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缩短三分之一。没有法定时限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扩大即办件的比例,对进入审批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提速,即办件的比例要占到2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
1.调整进中心的审批事项和窗口设置,把一些审批频率低及在中心办理不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事项调整出中心,把一些关联度强、审批频率高的事项和部门调整进中心,进一步提高中心项目和窗口设置的科学合理性。中心管理机构要在4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2.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机制,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能纳入并联审批的都要逐步纳入。市计委、建委、工商局、外经贸局等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同相关部门沟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规定时限办结。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并联审批机制顺利运行。要积极探索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告知承诺制,争取在部分行业实行先照后证,为企业设立提供更为便捷的新机制。对高科技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市以上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由中心管理机构组织有关科室陪同办理,全程服务。对部分规模大、效益好、守法经营的企业,逐步采取免检制度,推行网上年检和上门年检等。
3.抓好一口收费工作,凡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一律在中心收取,不允许搞“体外循环”;凡是列入中心代收费银行统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项目,都要在中心交纳;凡是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市财政部门要在4月底前拿出规范运作方案,并监督执行。
4.切实加强中心内部管理。中心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方面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积极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教育和引导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熟练业务,提高素质,优质服务,为争创一流中心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方法步骤
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从现在起到5月底)。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部门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按要求填报报表,提出处理意见。于5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一审查阶段(6月份)。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清理结果逐一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审定,并公布清理结果。